李易峰駕自家蘭博基尼于27號撞到了橋墩
北京交管部門對李易峰駕車撞橋事故進行調查后,今天通報了事故處理結果。
通報稱,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逃逸、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,認定李易峰承擔全部責任,沒有證據證實李某某存在飲酒后駕車違法行為。
對他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逃逸、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,分別處以1800元、記12分,罰款200元、記12分,合并執(zhí)行罰款2000元、記24分。
2016年5月27日2時50分,在朝陽區(qū)東四環(huán)輔路大郊亭橋北500米處,李易峰駕駛蘭博基尼轎車由西向南右轉彎行駛中,車輛前部與橋墩相撞,造成車輛及公共設施損壞。事故發(fā)生后李易峰未報警步行離開現場,并自行安排將肇事車輛拖離現場。后李易峰經紀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,李易峰本人回國后,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配合調查。對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失李易峰已經進行賠償。(記者 郭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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